馆陶县住建局关于加强对“三重一大”监督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级要求,为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的监督,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保证重大事项始终在“阳光”下进行,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上级和县委、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单位部门工作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措施以及实施方案的制订和调整,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计划)的审议制订;
3、经费决算、预算的制订和调整;
4、向上级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重要工作的总结及工作报告的讨论审定;
5、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机关建设、队伍建设和其他行政工作的重大改革方案、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6、重要文件的制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7、研究决定涉及群众、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8、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二)重要人事变动
本单位发展党员和中层干部的聘用、调整及各类优秀、先进的确定。
(三)重大项目实施
1、属于本单位本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民生社会事业建设项目;
2、本单位设备等资产的购置;
3、房地产开发和其他重大工程重要项目安排;
4、各类国有集体资产的处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数额万元以上的单项支出;
2、单位确定的各类资金;
3、各类专项资金;
4、其他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
5、干部职工关注的热点经费支出。
二、加强“三重一大”事项需坚持原则
(一)民主集中,科学决策原则,即集体研究,充分讨论,科学论证决定;
(二)依法办事原则,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程序议事决策;
(三)党管干部原则,即按照干部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的组织程序办理;
(四)责任追究原则,即跟踪决策事项,对发生责任事故及未按程序进行的决策实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建设
(一)重要会议监督制度
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涉及人民群众利益或其它重要事项的会议,邀请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列席参加。
(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签字备案制度
对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议定,必须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策,形成会议纪并存档备案。各科室研究决定重要事项时,必须由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召集科室全体集体研究,并形成文字记录存档备案。对需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的决策事项和制发的即将在本局产生重要影响的文件决定等,一般要在事前开展廉政风险评估。
(三)重要事项公开制度
对涉及国计民生、群众利益等方面的事项必须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对不适宜对外公开的内部事项要在本单位内公开。各科室业务工作情况必须通过定期公开、专题公开、定期公开等形式,向社会各界或服务对象予以公开。
(四)重要事项全程监控制度
积极配合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我单位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重要风险点和科室业务办理集中时期,开展全程监控,跟踪问效工作;对一般风险点和科室业务工作,根据信访举报、效能投诉等情况,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五)岗位廉政教育制度
根据业务性质和工作实际,制定廉政文化建设方案和廉政教育长期规划。各科室及工作人员结合自身岗位特点,创建科室廉政文化,细化量化岗位廉政教育内容和计划步骤,明确阶段教育目标,形成具有岗位特色的荣廉耻贪氛围。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任职前,要根据其行政职权和承担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岗前教育。
(六)岗位定期交流制度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科室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任职满五年的,一般要进行交流和轮岗。其他科室负责人和其他岗位工作人员也应定期进行交流。
(七)财务“双签”制度
明确一名副职负责审签财务,由副职先行审签后,再由单位一把手签批,手续完备后方能入帐报销。一次性大额支出事前必须由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
(八)财务公开和定期审计制度
财务情况每季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专项资金等使用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监督。
(九)定期组织民主评议制度
每半年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科室人员、服务对象等,对本局廉情监控运行情况开展一次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廉政风险评估界定的重要依据,同时报相应纪工委、监察局备案。
(十)信访举报全部初核制度
强化信访举报的初核工作,对群众反映我局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重要风险点、业务科室和岗位工作人员的信访举报线索,由局编导小组统一管理,并全部进行初核,初核材料要存档,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