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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规划】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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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系列…,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根据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创新理念,转变观念,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坚定法治信仰,秉持法治精神,强化法治思维,推进良法善治,以转变政府职能…,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为载体,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重点,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保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成法治政府。

二、总体目标:2018年,政府职能全面依法履行,行政执法体制和执法程序基本完善,行政权力实现有效制约和监督,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基本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率先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到2020年,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等各项工作实现规范化、法治化,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有效提升;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全面建成;公民法治素养和参与意识进一步提升,规范、透明、稳定、诚信的法治环境基本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依法全面履职。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规章制度,实现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行政管理中的 “ 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现象;县直各部门、镇政府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责任单位:县编办、县监察局、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2.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镇级政府和部门之间的事权关系,明确职责权限,强化政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政府执行职责,确保权责一致;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稳步推进体制改革,加大机构职责整合力度,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责任单位:县编办、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3.推进简政放权。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目标,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取消和下放与经济增长、就业创业等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投资审批负面清单、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行政事业收费目录清单、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制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依法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一律予以取消;严格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制度,加快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县编办、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财政局、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二)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决策机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 征求意见和咨询论证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提高听证质量;建立健全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制度,加强决策执行过程监督,提高决策能力水平。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追责处理程序。(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法制局、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2.规范决策程序。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范;完善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办公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听取政协意见并向上一级政府备案。(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法制局、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3.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县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聘请律师的法律顾问办公室;加强县直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组织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决策、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疑难复杂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重要合同协议、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涉法事务,开展法律咨询论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落实法律顾问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考评制度,全面提高法律顾问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县法制局、县直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开展梳理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工作,严格控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以办公室名义随意发布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会、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主要负责人签发和统一发布公布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到100% ;扩大社会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监督途径,依法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县法制局、县直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2.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实施之日起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落实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规范性、绩效性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的重要依据。贯彻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实施的,应当重新公布文件目录。(责任单位:县法制局、县直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资源,优化配置执法力量。大幅减少县镇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进综合执法。在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探索区域综合执法。(责任单位:县编办、县直有关部门)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回避等程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规范行政调查行为,完善调查取证规则;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解决机制,明确争议协调解决主体、范围、程序和方法。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调工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3.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征收征用等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执法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有证可考;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式,推进进驻式案卷评查,提高案卷制作质量;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加强执法案例指导,改进执法方式,推行全程说理执法、行政监督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探索建立公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建立县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和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责任单位:县法制局、县监察局、县直各部门)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健全权力监督体系。县政府每年度向同级党委、人大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县政府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落实重大事项和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接受工作评议,依法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及时依法处理群众举报和媒体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网络监督,完善网络问政平台,建立政民网上互动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构建交流畅通、办理快捷、反馈及时的网络问政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2.加强内部权力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加强部门权力风险防控,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推进定期轮岗和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加强对行政权力的专门监督,保障和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强化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强行政监察,落实跟踪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

3.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建立健全行政问责配套制度,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细化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程序;严格执行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把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直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4.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完善例行发布、应急发布、 政策解读、热点回应等机制;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优化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等环节,提高答复质量;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人财物管理等内部事项纳入网上运行系统; 严格办事公开制度,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建立政务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务公开监督体系。(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电子政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1.健全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利益表达、诉求回应、协商沟通、救济救助工作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互协调、有效衔接的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矛盾联调;完善政府负总责、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改进行政调解方式方法,增强行政调解效力; 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推进重点热点领域的矛盾排查、分析研判和防范治理。(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2.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县政府和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按照行政复议机构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配置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根据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需要,配备、调剂、充实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 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推行“阳光复议”,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庭审机制,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依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应诉质量。(责任单位:县法制局、县直有关部门)

3.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发挥行业组织自律和市场机制作用,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 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依法处理各类信访违法行为。推进阳光信访,完善信访网上办理制度, 实现信访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评价、可跟踪、可督办。(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工商联)

(七)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公开部门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实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政府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制度,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对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2.推进办事公开。政府部门公开办事依据、条件、流程、办理机构和人员、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将办事结果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

(八)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

1.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部门办公会议学法、行政执法人员和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等制度,定期举办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和专题法制讲座,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法制局、县直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2.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专业知识测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拟任领导职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及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考察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增加法律知识考核的比重,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并通过法律专业知识考试。按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管理权限,每年分两次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实现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将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和考试考核结果记入学法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内容之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优化法制宣传环境,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活动,开展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法制宣传。拓宽法制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通过媒体宣传、制作宣传版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法治氛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4.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就医、就学、物权、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降低受援门槛,扩大援助覆盖面。健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制度。鼓励法律服务人才到基层服务,落实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扶持农村地区法律服务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5.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强依法行政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理论研究,将依法行政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理论研究的重点,积极推进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开展 “法治镇”、“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开辟各种形式的法治主题广场、主题公园、主题长廊、主题街区、主题墙。组织挖掘整理地方法治名人故事、法治典故、法治警言等文化资源,使法治知识和理念通俗化、直观化、形象化。(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行政首长牵头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行政首长对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县依法行政办公室按照本规划的总体要求,每年制定并公布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细化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各镇、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精神,科学制定本镇、本部门年度及阶段性的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按照岗位职责,层层分解,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分步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府法制队伍建设。加强各镇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对部门法制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增强法制机构的专业化程度,到2017年底,法制队伍中法律专业人员的比例不少于80%。有计划地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学者及其他法律工作者中选拔和招录法制工作人员。

(三)严格考核奖惩。建立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明确评估主体、评估指标、评估程序、评估方法。加大行政问责的力度,公开问责的过程和结果。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并纳入政府绩效管理体系,提高依法行政考核指标比重,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充分发挥考核制度的导向功能、评价功能、监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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