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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意见】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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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9)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结合《葫芦岛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和我市城镇化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和省委、省政府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东北振兴发展为契机,抓住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重要机遇,坚持以人…,以提高质量为重点,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基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完善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构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支撑功能强大的城市格局为目标,以“生态宜居美丽富庶葫芦岛”为形象定位,遵循规律,积极稳妥,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城乡一体发展的新型城镇化,全面提升葫芦岛市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与产城融合相结合。提高城镇人口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改善住房条件,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公共服务,满足更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突出工业化与城镇化融合主线,带动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四化”同步发展。以新型城镇化引领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全面繁荣,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加快现代农业化进程。

坚持补短扬长与规划引领相结合。补强县镇的薄弱环节,发挥中心城市辐射作用,坚持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充分发挥规划的科学引导作用,紧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各类产业规划,制定新型城镇化规划,确保城镇空间布局、项目布局、产业布局高度统一,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坚持生态文明与传承文化相结合。城镇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镇化全过程。尊重历史,延续文脉,增强文化底蕴,打造具有东北文化脉络、关东地域风情、葫芦岛历史记忆、鲜明民族特色的城镇。

二、主要发展目标

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2016年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2020年底达到5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逐步缩小。

城镇布局科学协调。以中心城市为主体形态,以市区建设为带动,以县城、新区(新城)为突破口,以县城建设…,以重点镇和特色镇建设为重点,以城郊集镇为纽带,以一般集镇为支点,以农民新村为补充,进一步完善城镇体系结构。依托丰富的生态资源,加大优势产业发展,积极打好生态环保牌、宜居休闲牌、旅游观光牌、产业潜力牌,加快建设产业集聚型、市场带动型、旅游提升型、资源开发型等特色集镇群。

城镇化质量全面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和城镇建设用地效率全面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社会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城镇规模逐步扩张。着力拓宽城市空间,加快葫兴一体化,实现主城区与兴城城区的链接。推动中心城区、县城、新区(新城)、新市镇和重点镇协调发展,打造沿海城镇带。扩充10个明星城镇规模,打造10个旅游名镇名村。依托京沈高速,沈山铁路,102306国道,滨海公路,兴建高速和葫芦岛港,发展通道经济,引导人口向县城和城镇集聚。

城乡生活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达到272万人左右,其中城镇人口达到158万人。全市将解决23万存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解决6万人的棚户区改造,解决7万新增人口城镇化,城镇常住人口将增加36万人左右。全面建设宜居乡村。

三、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政发〔201518),因地制宜制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政策,优化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规定的差别化落户政策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9)要求,有序开放葫芦岛市市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兴城市、建昌县、绥中县城区和其他建制镇的落户限制。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完善与之相配套的住房保障、同等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证照办理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文广局、市教育局等)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尽快编制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布局,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建立城乡平等的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已经转移到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实现100%入学率。提高学前教育城乡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覆盖率。新区开发和老城区改造,要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对零星开发区域,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的生源数量,在临近较大区块内预留教育用地。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进一步加强以市级医院为龙头,县级医院为骨干,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支撑,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服务室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抓好城市医院与乡村医院的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发展,加大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定向培养力度。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配置人力资源中的主要渠道作用,实现就业创业,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险、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切实保障进城农村人口的市民化待遇。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机制,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和管理体系,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资源,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的统一。(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合理确定各级政府职责。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合理分担公共成本,不断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参与机制。各县()区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

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统筹制定全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将流入地城镇政府作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的承担主体,在符合现行政策的前提下,政府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同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多种融资方式,加大对农村转移人口高度集中地区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公开透明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等)

四、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强化产业就业支撑能力。发挥中心城市的经济带动作用,着力推进工业结构升级换代,为城镇化提供更加雄厚的经济基础。大力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发挥建筑业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巩固发展传统服务业,为新增城镇人口提供充分就业岗位。发展温泉旅游、乡村旅游、沟域旅游经济,打造民俗风情小镇、红色旅游小镇、旅游风情小镇、温泉度假小镇、生态养生小镇,促进服务业与城镇化同步扩展。

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成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水平。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机械化,逐步转变农民为农业产业工人。(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服务业委、市旅游委、市农委、市文广局等)

()构建产城融合发展新格局。结合区位和资源禀赋条件,市域内进行差异化、特色化产业布局。东部沿海地区重点发展临港重化工业、现代服务业、旅游业、数字技术产业等。西部山区重点发展现代农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业、资源开采及加工业、能源电力产业等,并依托资源特色发展旅游业。

()区产业分工协调。连山区重点加强商贸业、现代物流、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临港产业、冶金建材、现代农业、文化旅游等产业发展;龙港区重点加强商贸业、石油化工、船舶制造、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产业发展;南票区新城区重点推动临港工业、农副食品加工及现代物流等产业发展,老城区重点加强能源电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精细化工、冶金建材和文化旅游等产业发展;兴城市重点加强文化旅游、纺织服装(泳装)、能源电力、教育、养老、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发展;绥中县重点推动数字产业、能源电力、装备制造、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发展;建昌县重点加强农副产品深加工、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现代物流、商贸业、旅游业、现代农业等产业发展。

统筹整合13个产业园区形成5大产业集群。一是现代服务与轻工能源产业集群,依托龙湾…商务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觉华岛旅游度假区和兴城滨海经济区,重点发展商贸、商务会展、金融服务、休闲度假、科技研发、纺织服装(泳装)以及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二是能源化工与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包括葫芦岛经济开发区、打渔山泵业园区和海洋工程园区,重点发展石油化工、通用设备制造(泵业)、船舶制造、装备制造以及现代物流等产业。三是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包括南票煤炭工业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和八家子经济开发区,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重点发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能源电力、精细化工、冶金建材等产业,兼顾特色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四是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依托东戴河新区,重点发展数字产业、文化旅游、装备制造等。五是农特产品产业集群,依托建昌食品产业园区,结合资源环境特色重点发展现代农业、林特产品种植、农副产品深加工、农业观光旅游等产业。

推进兴城滨海旅游、大红门物流、打渔山科技服务等3个集聚区建设。打造大王庙满族镇、高台镇、小庄子镇、台集屯镇、汤神庙镇、玲珑塔镇、金星镇、宽帮镇、红崖子镇和寺儿堡镇等10个农贸型城镇。(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服务业委、市旅游委、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等)

五、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

()完善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充分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承接京津冀与沈阳两大都市区的双重辐射,南进北联、西拓东优,建立与辽西、蒙东地区良好服务关系,实现“优势互补、错位竞争、共同发展”。南部通过万家镇和东戴河新区的建设增强与秦皇岛的联合发展;北部通过南票新城的打造加强与锦州的一体化发展;西部以建昌县为战略支点加强对朝阳、阜新和蒙东地区的辐射引领;东部依托葫芦岛港的资源优势做大做强港口经济。

走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道路,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构建“一主一副,一带三轴”的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一主是以葫芦岛中心城区和兴城城区…的市域发展主中心,重点加强葫兴一体化发展,积极承接区域公共服务与先进产业功能转移,加快滨海旅游休闲带建设,形成辐射引领市域乃至辽西地区发展的核心。

一副是以绥中县城及东戴河新区…的市域发展副中心,形成市域南部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担负着服务南部地区居民生活、组织地区产业发展和引领南部城镇发展的作用,把东戴河新区作为绥中未来空间发展的重点地区。

一带是以京沈高速、102国道、滨海公路等主要交通走廊为依托,形成滨海城镇发展带,打造引领葫芦岛沿海开放、经济发展、服务区域、人口集聚的重要城镇空间发展带。

三轴是以沿海地区带动内陆山区社会经济发展,形成三条城镇功能辐射轴,分别为葫兴—建昌城镇功能辐射轴、葫兴—南票城镇功能辐射轴以及绥中—建昌城镇功能辐射轴。(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港口与口岸局等)

()重点发展县城和小城镇。以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县城和重点镇发展。鼓励中心城市产业向县镇梯度转移。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重点布局在县城和重点镇。以城镇群带动县城和重点镇发展。县城和重点镇要融入城镇群,避免孤立发展。通过行政区划调整,将地域相邻、产业相近的乡、镇合并,扶植大型城镇和新的经济发展中心。加强重点县镇的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连接,创造县镇融入城镇群的有利条件。

打造钢屯镇、寺儿堡镇、高桥镇、虹螺岘镇、东辛庄满族镇、沙后所满族镇、徐大堡镇、高家岭镇、前所镇、前卫镇、万家镇、八家子镇、大屯镇、药王庙镇、喇嘛洞镇等15个重点镇和南票老城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2个外围飞地组团。(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等)

()发展特色乡镇。充分挖掘自然和文化资源,结合区位优势、资源优势、旅游优势、产业特色和民族特色,通过规划引导、市场运作,规划建设一批具有一定产业基础、葫芦岛风情浓厚、地域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旅游风情浓郁、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乡镇。(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旅游委、市文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六、提升城市功能

()提高城镇规划管理。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推进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编制,改革规划审批工作制度,有效组织城乡空间规划利用。按照区域内城镇合理分工、协调发展的要求,切实做好城镇规划编制工作,调整完善建设性详细规划,深化有关专项规划。重点城镇要加快总体规划修编进度,配套完善详细规划,提高详规覆盖率。

加强城乡规划立法工作,完善规划的修改认定及公示公告等制度,增强规划刚性,保持规划权威性和连续性。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明确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效能,防止执法管理缺位。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大规划监察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提升住房承载力。从扩大需求、增加供给、活跃市场和做好服务等环节入手,以“住有所居”为目标,建立健全分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实行“分散化、货币化、市场化”的回迁安置模式,推进棚户区改造;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城乡危旧房改造,着力解决城乡居民住房困难问题。搞好小区环境,加强物业服务,提高居住质量。(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十一)提升交通承载力。按照建设现代化宜居型中等城市的要求,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优先发展综合交通运输业。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完善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客运体系,加快城市群、城际间轨道等快速公共交通设施建设。通过路网加密和扩能改造,加强城镇道路和交通设施建设,推进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的构建,形成一体化、低碳化的综合交通体系。重点建设以公路、铁路、海运为主要内容的多种运输方式无缝衔接的综合快速交通运输体系,增强综合运输能力,提高整体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等)

(十二)推动新型城市建设。走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建设园林城市、生态城市、低碳城市、海绵城市。加强数字化、智能化、精细化城市建设和管理,推进智慧型城市建设。完善城镇防灾减灾设施队伍和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城镇应对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大力发展低耗水产业,开展雨水积蓄利用和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

按照节约、集约、挖潜原则安排城镇建设用地,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用途管制和用地预审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加强矿产资源地质勘查、保护和合理开发,形成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优化城乡能源利用结构,大力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和水平。

严格实施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全面实施建筑节能,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加强包括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产业化发展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等)

(十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供水、供热、垃圾、污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全面提高公用设施水平和运行效率。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饮用水质标准,提高供水能力,加强供水设施建设。加快燃气设施建设,提高燃气覆盖率和供应保障能力。发展热电联产,配套建设调峰锅炉,淘汰燃煤小锅炉,保证冬季供热质量,实施“暖房子”工程。加强地下管网建设,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原则,在城市新建道路、集中连片旧城改造中,采取综合管廊模式建设地下管网。(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文广局等)

(十四)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加强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人口计生、社会福利等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综合性平台,推动社会服务资源向基层和社区转移。优化教育结构和布局,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水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不断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体育局等)

(十五)加强城市生态建设。继续推进碧水、青山、蓝天工程。按照环境成熟区、保护区、敏感区开展产业布局。加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森林地质公园、动植物保护区等生态和人文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促进城市与自然环境、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

对水源地保护区、兴城滨海风景区和首山国家森林公园、白狼山、虹螺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加强保护措施,严控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在六股河、女儿河、五里河、茨山河等河流沿岸划定距离建设生态廊道加以控制保护,加强河道的恢复与整治,保障河道行洪能力与良好的景观环境。加快女儿河流域土壤保持与矿区生态恢复治理,提高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能力。

加强连山区西北部矿区的恢复治理,发展绿色矿业经济,整治洗矿环境,发展生态农业,减轻农业化学污染。在连山至龙港等城镇建设区加强工业污染、生活污染治理,发展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完善滨海地区海洋和海岛生态系统,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发展海岛旅游。

开展治污减排,加大规划环评落实力度,从源头控制新污染源产生。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能新机制。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限制引进高耗能企业,禁止高污染企业进入我市。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和综合雨水利用设施,实施雨污分流工程。

加快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城市发展预留足够的绿化空间,科学构建城镇整体绿色生态网络。巩固提高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果,继续推进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和荒山荒坡造林工程建设,逐步消灭荒山荒坡,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森林覆盖率。(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旅游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文广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等)

七、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

(十六)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到2020年,我市所辖村镇全部实现通自来水,重点易旱村镇实现一村一处备用水源,农村饮水安全率达到100%。完善供电网络,加强老旧电网改造,保障城乡供电用电安全稳定。提升城镇有线电视和宽带接入能力,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建设,实现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扩大宽带骨干网覆盖率,加快光缆环网、有线宽带网络和4G移动宽带网络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实现村村通水泥路,促进公交线路向农村延伸。农村生活垃圾建立“户集、村收、乡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提升污水处理工艺,加强运营监管,提高污水运营效益。建立城镇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运行经费保障及运行监管体系。大力支持集镇绿化建设,绿化改造河岸、湖岸、道路沿线,构建城镇生态网络。健全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扩大卫生服务覆盖面。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到2020年,小城镇全部建有国家标准综合性文化站。(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文广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等)

(十七)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三带三区”农业发展格局,积极发展旱作农业、设施农业、林果业、生态畜牧业、海洋养殖业,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区域性的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结合实施“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工程,推进乡村多业多品发展,转变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辅相成。大力推进“互联网+农业”,加快“农村淘宝网”等电子平台建设,发展智慧农业,注重农业生产产业链条管理,推广观光农业、休闲渔业、休闲式农场等农业营销新业态。(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服务业委等)

(十八)开展宜居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以“我们的乡村·我们的家园”为主题,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力实施“十百千宜居乡村创建工程”,到2017年,全市创建10个“宜居示范乡”、100个“宜居示范村”(美丽乡村)1000个“宜居达标村”。通过治理农村垃圾、污水、畜禽粪便等污染,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改造房、水、路等设施,提升绿化、亮化、生态化等水平,到2020年实现我市乡村基础设施功能化、生活服务社区化、生活方式市民化,在全市建成一批“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生态优良、传承历史、富庶文明”的宜居乡村。(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十九)严格城镇建设用地管理。按照管住总量、严格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在保证耕地红线的前提下,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做好城镇化建设用地保障,并与现行土地管理政策进行统筹。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科学划定用地结构,协调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特别是老工业区、老企业搬迁改造,提升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和效益。合理确定城市增长边界,强化城市建设边界划定和管理。城市与周边郊区统筹规划,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资源,盘活存量土地。新增建设用地适当向县城、小城镇倾斜。城市新区建设要与老城协调,区内产业用地要与生活用地协调。(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

(二十)稳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开展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做好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明确地块权能。制定农村土地交易管理办法,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管理体系。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鼓励农村集体组织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社,进行经营权流转。鼓励农民在自愿基础上,流转出让承包地、合规面积的宅基地并获得收益,实现带资进城进镇。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多渠道安置被征地农民,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建立补偿标准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把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社会保障、转岗培训等费用纳入征地、拆迁成本。明确一定比例的征收土地招标出让增值,专项用于新型城镇化建设。运用规划、计划、审批、供应、地价等手段,构建与新型城镇化相适应的土地利用新格局。(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

九、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二十一)探索城镇化市场化运作模式。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多种城镇化模式。通过引进农业龙头企业整体推进村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引进有实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带全资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新区和产业园区发展。

鼓励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选择具有产业基础、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的地区和重点乡镇推行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PPP)项目试点工作,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运营引入市场机制的政策支持力度。

积极开展招商引资,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城镇化建设。吸引各种经济成分的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和经营,扩大城镇化建设对外开放的领域,不断拓展项目融资、特许经营、转让经营权等方式,逐步形成城镇化建设管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等)

(二十二)拓宽政府投融资渠道。拓宽政府资金渠道,用好省级政府发债政策。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前提下,争取国开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棚户区改造投融资贷款。整合各级各类有关城镇化专项资金,集中支持城镇化建设,各级财政在每年预算内新增财力优先用于城镇化发展,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同时建立城镇化日常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探索由财政资金作为引导基金,吸引域内外企业和企业联盟、金融机构、投融资机构、民间资本参与,建立城镇化发展投资基金、合作基金。壮大市、县()城投公司,组建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引进大公司、大企业,采用可行、有效方式参与城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整合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深化公用事业和市政建设领域改革,形成投资经营回收再投资的良性循环机制。做实项目调研、策划和包装,争取国家、省支持,特别应争取城区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享受…预算内投资支持和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财政转移支付支持政策。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等)

十、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二十三)积极开展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开展各项促进新型城镇化的试点工作,探索具有葫芦岛特色新型城镇化的有效途径和模式。借助国家试点重点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向中小城镇倾斜政策,选择一批经济实力较强、人口规模较大、具有示范作用的县()区、镇作为试点。充分发挥改革试点的先遣队作用,为全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积极争取上级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基金,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步伐。着重抓好徐大堡镇国家新型城镇化建制镇试点建设,在服务本镇域的同时带动辐射周边一般镇,提供跨镇域的服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健全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机制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市、县()区政府是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成立葫芦岛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各位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局、港口和口岸局、农委、水利局、林业局、服务业委、文广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统计局、旅游委、城乡规划局、市政府金融办、地震局、供销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主要领导和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住房城乡建设委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分管领导兼任。

(二十五)优化城镇管理。完善政府监管、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快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方式改革,逐步实行城乡一体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强化县()区、乡()政府的管理职责。创新城市管理手段,完善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促进城市管理人本化、科学化、数字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转变职能,优化环境,积极推行项目审批全程代理制,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和网上办公,建设服务型政府。(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十六)建立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各项工作。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认真制定推进城镇化工作年度计划,并准确掌握相关行业动态,及时通报相关行业在推进城镇化工作方面的有关信息。及时落实并按时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相关工作部署;每个成员单位设1名联络员,联络员由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七)健全考核机制。创新思路,强化手段,建立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和健全考核机制,不断增强各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城镇化监测评估体系,实施动态监测,开展年度评估。要定期对城镇化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充分发挥督查考核的导向作用。要定期召开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会议和现场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推动发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八)强化宣传引导。要适应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趋势,充分发挥新闻宣传作用,树立城镇化的新理念,及时报道典型经验和做法,强化示范效应,凝聚社会共识,为推进城镇化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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