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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方案】2016年延吉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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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延吉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农村贫困群众居住条件、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改变农村环境面貌,根据省、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为民解难”的宗旨,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以政府投入为主,农村自筹为辅,整合各类资源,集中改造,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提升农民幸福指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发挥贫困群众建设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布局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统一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坚持经济、安全、厉行节约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房面积和标准,加强农房改造建设质量监管和指导,在确保农房经济、安全、美观适用的前提下,鼓励农户选择新型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和工艺。

(四)坚持政策公开的原则。公开政策、审批程序、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通过村民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实施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申报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在当地居住,并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二)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三)居住房屋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D级(整栋危险)和C级(局部危险)或处于危险地段需搬迁的房屋。

四、改造方式

(一)分散改造的D级农户、C级农户。此类改造户主要以“原址重建、修缮加固”为主。危房改造要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异地建房的要拆除原危房,并让出原有宅基地。

(二)民生公寓项目。民生公寓项目在村委会有条件帮助提供空闲宅基地的情况下,由镇政府协调建设,采取统一建筑风格(具有当地农村和民族特色、功能合理的民居)的形式实施改造,并应满足集中型公寓特点。

(三)结合村庄规划实施危房改造是指在有条件的地区,分布较大范围且具有一定规模数量的危房,结合村庄规划,对农村危房实施集中改造,以村庄规划带动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局部改造是指对局部危险(C级)危房采取局部构件修缮或更换的方式进行改造。

五、改造要求及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建造成本。

(一)D级危房改造建筑面积要控制在4060平方米,原则不超60平方米,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二)对于无筹资能力的五保户、低保户D级危房,补助标准不低于3万元。

(三)对于无筹资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补助标准为不低于2万元,不高于无筹资能力的五保户、低保户D级危房补助标准。

(四)对于有一定筹资能力的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补助标准不低于15万元,不高于无筹资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补助标准。

(五)对于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现行国家贫困线15倍的其他贫困户D级危房,补助标准不低于10万元,不高于有一定筹资能力的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补助标准。

(六)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在享受国家和省原有补助的基础上,每户补助08万元。

(七)危旧房修缮(C级户),推行危旧房节能改造,采取外墙保温、换门窗、换房顶等方式,改善居住条件。在危旧房改造中,换门窗的每户补助02万元、换房顶的每户补助02万元,外墙保温加苯板(苯板厚50mmEPS板(B1级阻燃型)表观密度18kgm3以上、外墙粉刷弹性涂料)每户补助04万元。

(八)节能示范户,每户再补助025万元。

对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项目,免收所有(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市人民政府负责制,由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一)各镇政府要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小组,负责通过调查摸底的方式对本辖区内危房进行全面核查,确定改造农户,同时建立改造农户初期档案;负责协调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机构,对危房进行鉴定、拍照、镇级公示;负责将市财政局发放的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进行具体分配;负责危房改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批工作;负责建设房屋的构造、施工预算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对建设房屋进行建档建册,严格执行月报制度,每月末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及时汇总并上报;负责组织危房改造各部门对施工项目和保障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二)市民政局根据镇危改办提供的相关材料,对五保户、低保户进行贫困类型的认定。

(三)市残联根据镇危改办提供的相关材料,对贫困残疾户进行认定。

(四)市发改局脱贫办根据镇危改办提供的相关材料,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认定。

(五)市住建局、市危改办和镇危改办负责对农户房屋的危险等级进行鉴定并出具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六)市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具体的计算、分配及发放工作,并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市国土局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

(八)市规划局负责我市危房改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批工作。

(九)市住建部门对改造农户提供技术帮扶,包括提供技术指导和建筑材料信息(如:砖瓦、水泥、钢筋、保温板)、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等,确保农户房屋质量安全。

(十)市农业局负责新农村试点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等相关工作。

(十一)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村庄道路建设相关工作。

(十二)市城郊供电公司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村庄供电等相关工作。

(十三)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对挤占、截留、挪用工程资金的,要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切实做好各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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