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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规划】同江市矿产资源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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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市矿产资源规划


一、 总 则

(一)编制规划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

1、编制规划的目的

为贯彻实施《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佳木斯市矿产资源规划(20092015年)》,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宏观调控机制,实现矿产资源的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按照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0993号)要求,编制《同江市矿产资源规划(2009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2、编制规划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同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计划纲要》、《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佳木斯市矿产资源规划(20052015年)》及专项规划和《同江市矿产资源规划(20052015年)》是编制《规划》的法律依据和规划依据。

3、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方针,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从市情、矿情和市场需求出发,加大对褐煤、高岭土、玻璃用石英砂、地热、油页岩等矿产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力度;注重基础性公益地质工作;以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出发点,提高资源利用率;强化矿山生态保护,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市域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编制规划的基本原则

1、坚持服从和服务于上级规划,并与土地总体规划及其同级相关规划相衔接、与法律法规相一致的原则。

2、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原则, 开源与节流,突出“绿色矿业”建设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原则。同江市发现的矿产种类较少,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也少,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地少,主要是勘查力度不够,“十二五”期间应以勘查工作为主,适度进行开发。

4、坚持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加强矿山生态保护,实现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5、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成果和科学管理方式,对矿山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6、坚持全面统筹,正确定位,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合理确定方案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增强规划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编制规划的范围、期限、基期

《规划》以2008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09年至2015年,展望到2020年。《规划》适用范围为同江市所辖4镇、8乡及6个国营农场。

规划的矿种:褐煤、建筑用花岗岩、饰面用花岗闪长岩、玻璃用石英砂、建筑用砂、矿泉水等。

二、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的形势

(一)首轮规划评估

2005年首轮同江市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来,全市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取得显著成效;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任务,矿山地质环境有所改善;通过建立和完善规划审查制度,矿业权市场日趋活跃,有效地促进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有力地保障了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一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矿山布局和矿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强化了对停产和关停矿山的监督管理,矿山开采总量增长趋势明显得到控制。二是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得到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建立,有17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得以实施,治理面积1.50平方千米,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改善。三是矿业秩序整治取得了成效,杜绝了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批而不用、圈而不建现象。 

(二)区域经济发展概况

1、自然经济地理条件及区位优势

同江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松花江与黑龙江交汇处南岸三角地带,北依黑龙江,东与抚远县毗邻,西以松花江为界与绥滨市相望,南与富锦市、饶河县相接。地理坐标:东经132°2218″~134°0654″;北纬47°2509″~48°1720″。面积6300平方千米,位居佳木斯市第2位。全市处于低平原区,为一大型内陆沉积盆地,平均海拔54.10米;北部有街津山残丘区,面积约264平方千米,平均海拔350米,最高山街津山海拔553.3米。除黑龙江和松花江外,主要河流有鸭绿河、青龙河和黑泡河。

同江市辖属48乡和6个大型国营农场。有汉、满、赫哲、朝鲜、蒙古等22个民族和谐相处,总人口21万人。

同江市具有十分突出的区位优势。市城区中心位于佳木斯市东北直距188.8千米,有铁路、国道(GZ10)通往佳市,并与对俄口岸相接。省道(S313)横贯东西,黑龙江、松花江国内国际航运发达,交通十分便利。

本市自然资源丰富,有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多处,又是黑龙江沿边开放带的重要口岸城市,经济发展潜力较大。

2、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同江市国民经济在“十一五” 期间持续增长,综合经济实力逐年增强。2008年生产总值17.9亿元,比上年增长10.9%2008年工业总产值6.9亿,矿业生产总值218万元,从事矿业人数330人,矿业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仅占0.12%,比重较小。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

截止2008年底全市目前已发现矿产12种,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7种,矿产地9处。在各类矿产地中,有大型矿床1处,中型矿床3处,小型矿床5处。铜、锌、硫铁矿为矿点,未作勘查评价。

我市矿产资源具有以下特点:

1)矿产资源少,没有形成优势矿产,矿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较小,开采的矿种主要是建筑用石材、建筑用砂、粘土等非金属矿产,应予以综合考虑,统筹规划。

2)查明的矿产中,矿床规模小:饰面用花岗闪长岩为中型,石英砂矿为小型,砂金为小型,矿泉水为小型。

3)已开发的矿产,全部是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建筑用花岗岩,其它矿产均未开发。

4)本市临近松花江,应依托港口,积极开发“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努力实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2、地质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概况

基础性地质工作:上世纪50年代以来,先后开展过街津口、勤得利地区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1:5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对市域内的各类矿产进行过不同程度的勘查工作。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已利用的矿产有:砖瓦用粘土、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等3种矿产;未开发利用的矿产:泥炭、褐煤、铜、铜锌、金、硫铁矿、玻璃用石英砂、饰面用花岗岩、高岭土和矿泉水等。

截止2008年底,现有矿山企业32家,停产19家,生产矿山企业有13家,开采固体矿石量19.5万立方米,实现矿产品总产值218万元。

——建筑用石材,现有18家小型矿山,以私营企业为主,有13家停产,5家正在开采,年生产建筑用石料12万立方米,矿业年产值98万元。开采回采率均达到80%以上。

——建筑用砂,现有5家小型矿山,以私营、集体企业为主,有2家停产,3家正在开采,年生产砂3.7万立方米,矿业年产值25万元。开采回采率均达到90%以上。

——砖瓦用粘土,有9家小型矿山,以私营企业为主,有4家停产,5家正在开采,年生产粘土3.8万立方米,矿业年产值95万元。开采回采率均达到95%以上。

总体上看,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存在布局不尽合理、矿山数量偏多、开发利用率不高等问题。

4、矿山地质环境状况

在首轮规划实施以来由于矿山的开采,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呈现点多面广、个别地区破坏严重的现象,至首轮规划结束尚剩余1.774平方千米采坑没有治理,恢复与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四)矿产资源供需和保证程度分析预测

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矿产品消费迅速增长,超过了生产增长速度;某些矿产资源储量不断减少,保障程度降低;主要矿山产能降低,供需矛盾加剧。

根据市情,年所需原煤54.7万吨,砖瓦用粘土4.80万立方米,建筑用砂40万立方米,建筑用石20万立方米,饰面用花岗岩7万立方米。

根据矿情,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材、石英砂、饰面用花岗闪长岩和矿泉水均能满足需求,资源保障程度较高。规划期内不能保证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矿产:煤。

三、规划目标

(一)2015年规划目标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得到加强

支持国家和省在我市开展油页岩、地热资源调查和勘查。吸引资金,加大重要金属、非金属矿产的勘查力度。重点开展能源矿产褐煤的调查评价和勘查。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得到有效调控

2015年,砖瓦用粘土逐年减少开采量,采矿权数量控制在6个以下,建筑用砂采矿权数量控制在5个以下,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2个以下,饰面用花岗岩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个以下,褐煤、高岭土矿采矿权数量控制在2个以下,石英砂矿权数量控制在1个以下,饮用矿泉水采矿权数量控制在2个以下。

3)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利用率得到提高

2015年,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建筑用花岗岩的采矿回采率达到95%

4)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改善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矿山用地复垦制度全面落实。到2015年完成矿山治理土地面积1.24平方千米。全市原有矿山破坏的土地复垦或植被恢复率达到60%;新建矿山、生产矿山的土地复垦或植被恢复率均达到90%

(二)2020年目标展望

1)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体系已经建立和完善。

(2)矿产品总量已全面调整。初步建立与外市、县的矿产品互补体系。

6)废弃矿山(主要是砖瓦用粘土和泥炭)复垦土地达到全部利用,恢复农耕地、恢复植被。

7)全面做好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的防治,从而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良性循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本规划提出的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和勘查任务已经完成,全面步入商业性勘查和开发利用阶段。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部署

1、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拟对兴隆岗—前进农场油页岩进行调查评价,包括本市面积1428.09平方千米,2015年完成。我市要做好成果的应用工作。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工作部署

落实省规划,部署了三江平原地热普查工作,该项目落实到同江市境内的面积是528.71平方千米,在本次规划中列为鼓励勘查区。

(三)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在宏观调控、统一规划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并依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相关政策,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鼓励对褐煤、高岭土进行商业勘查。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分区

1、鼓励勘查的矿产和鼓励勘查区

鼓励勘查的矿种:地热、褐煤、饰面用花岗岩、铜、锌、黄铁矿,本次规划共设置4个鼓励勘查区,三江平原地热资源鼓励勘查区(GK1)、青龙山农场褐煤、高岭土矿鼓励勘查区(GK2)、勤得利饰面用花岗岩矿鼓励勘查区(GK3)、勤得利铜、锌、黄铁矿鼓励勘查区(GK4)。

2、限制勘查的矿产和限制勘查区

限制勘查的矿产:石墨、砖瓦用粘土、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为限制勘查区

3、禁止勘查的矿种和地区

禁止勘查的矿产:砂金、泥炭。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军事禁区、铁路、河流、重要公路、城镇市政工程、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和基本农田等范围内禁止勘查一切固体矿产,均为矿产资源禁止勘查区。我市共划出下列11个禁止勘查区:三江古战场遗址禁止勘查区(JK1)、莲花河自然保护区禁止勘查区(JK2)、街津口赫哲族民族村旅游观光景点禁止勘查区(JK3)、街津山国家森林公园禁止勘查区(JK4)、勤得利自然保护区禁止勘查区(JK5)、八岔岛自然保护区禁止勘查区(JK6)、三江自然保护区禁止勘查区(JK7)、鸭绿河自然保护区禁止勘查区(JK8、浓江自然保护区禁止勘查区(JK9)、洪河自然保护区禁止勘查区(JK10)、别拉洪河自然保护区禁止勘查区(JK11)。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以相对优势矿产资源为基础,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对主要鼓励和限制开采矿种实行开采总量的控制;鼓励开采优势矿种及市场需求量大、经济效益好、资源丰富的矿产;限制开采资源量供过于求和易造成环境破坏、污染的矿产;对国家明令禁止开采的矿产,坚决禁止开采,提高矿业对市场需求的保证度和矿业自身持续发展的能力。

2、调控主要矿产开采量。

建筑用砂——到2015年产量达25万立方米。

建筑用花岗岩--2015年产量达35万立方米。

砖瓦用粘土--逐年减少开采量,到2015年控制在4万立方米。

饰面用花岗岩—新建矿山到2015年产量达6万立方米。

3、采矿权投放数量。

根据我市矿产资源开采的具体情况,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采程度。加强采矿权管理,合理确定采矿权数量。到2015年,全市矿山数量较2008年减少10%。以新增普查程度以上矿产地3个,增加采矿权9个,整合采矿权15个,采矿权控制在29家以内。

(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本市矿产资源较少,目前矿业开发还难以形成支柱性产业。因此,应在开发现有资源的同时,大力进行勘查投入,扩大矿产资源储备量。依据现有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开发利用现状和有关规划、政策、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及重点规划矿种分布,分别规划出鼓励开采区3个和禁止开采区13个。

1、鼓励开采的矿种和鼓励开采区

鼓励开采的矿种:褐煤、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饰面用花岗岩。共划定3个鼓励开采区,青龙山农场褐煤、高岭土矿鼓励开采区(GC1)、勤得利饰面用花岗岩矿鼓励开采区(GC2)、勤得利石英砂矿鼓励开采区(GC3)。

2、限制开采的矿种:石墨,砖瓦用粘土。

3、禁止开采的矿种:泥炭和砂金。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均为禁止开采区;全县范围内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重要河流(松花江)两岸、及县城、乡、镇保护区直观可视范围内,古城遗址、地质遗迹保护区、生态综合治理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和基本农田区域为禁止开采区。本次共划出禁止开采区11处,三江古战场遗址禁止开采区(JC1)、莲花河自然保护区禁止开采区(JC2)、街津口赫哲族民族村旅游观光景点禁止开采区(JC3)、街津山国家森林公园禁止开采区(JC4)、勤得利自然保护区禁止开采区(JC5)、八岔岛自然保护区禁止开采区(JC6)、三江自然保护区禁止开采区(JC7)、鸭绿河自然保护区禁止开采区(JC8)、浓江自然保护区禁止开采区(JC9)、洪河自然保护区禁止开采区(JC10)、别拉洪河自然保护区禁止开采区(JC11)。

(三)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1、矿山开采规模调整优化原则。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优化是按照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必须兼顾当前与长远利益,保证矿山企业可持续发展,实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提高矿山企业采矿技术水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破坏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矿山,限期整改或予以关闭。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骨干,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合理布局。

2、矿山开采规模调整优化要求。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产品、技术结构,重点是按照上级规划和政策要求,减少矿山数量,集中技术优势,整合矿山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一体化经营之路,要兼顾当前与长远利益,保证矿山企业可持续发展。

3、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从办矿资质、开采规模、布局、规划分区、资源利用率、生态环境、矿山安全等方面设定准入条件。对褐煤、高岭土、饰面用花岗闪长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饮用矿泉水等6种矿产资源,按照国家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进行了矿产资源最低开采规模进行了规划。

(四)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1、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矿产资源是发展经济的重要基础,也是大自然给予人类的宝贵财富,因此矿产资源开发必须贯彻“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方针,严格矿山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完善矿山“三率”指标考核体系,新建矿山开采规模符合《规划方案》确定的标准。

2、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积极改善矿业投资环境,积极推荐本市褐煤、高岭土、饰面用花岗岩、玻璃用石英砂、地热等项目的勘查和开发利用。鼓励本县有一定加工、设备和技术优势的企业 “走出去”,到市域以外开发所需矿产,为本市经济发展提供矿产资源补充。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人类采矿活动在获取矿产资源的同时,已对地质环境造成了破坏,无论是金属矿产,还是非金属矿产建筑用石材、建筑用砂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威胁着地质环境,规划中鼓励矿产资源开发及规划目标的实现都有可能加剧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

我市主要开采矿产为非金属矿产,进行露天采矿,有可能造成山体崩塌、滑坡、水土流失以及土地破坏。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矿山地质环境,但在规划中考虑到了这些环境影响因素,把开发利用对环境破坏影响较大的砂金、泥炭、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等划定为禁止开采或限制开采矿产,并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中设立相应的恢复治理工程,对以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尽可能的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规划中通过设立禁止勘查、禁止开采、限制勘查、限制开采矿产和区域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预防区、一般治理区等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保护及恢复治理,通过设立恢复治理工程及土地复垦工程,在规划期内对生产矿山和停产矿山破坏的土地进行恢复治理。规划中还强调了新建矿山准入条件,从其法人、资质、技术、生产工艺、三率指标及矿山地质环境勘查评价、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等方面进行约束。

2、减缓环境影响措施

按着“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投资、谁受益”的要求,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最大限度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遏制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

3、公众参与和跟踪评价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中来,对矿产资源勘查、矿山企业开采及国土资源相关部门执法进行监督,对违反环境保护和国家相关法律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为进行举报,对新出台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策进行听证。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举报、听证等行为,对真实的、合理的、有价值的监督、举报、意见建议进行奖励,促进矿产资源的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跟踪评价主要为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评估、管理保障体系,对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进行数字化,在规划期限内,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动态监测,并对其进行数字化,实现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和管理信息化。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变化,采取相应的恢复治理措施及方案。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

1、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分区

⑴、矿山环境重点恢复治理区。共划分4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恢复治理区。同江镇-东升屯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ZZ1)、青龙山一带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ZZ2)、勤得利农场第二十作业站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ZZ4)。

⑵、矿山环境一般恢复治理区。共划分4个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恢复治理区,东风屯-东胜屯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YZ1)、向阳乡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YZ2)、新光屯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YZ3)、莲花河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YZ4)、青龙山农场第四作业站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YZ5)、勤得利农场第六作业站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YZ6)、勤得利农场第十五作业站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YZ7)、勤得利农场第二作业站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YZ8)、临江镇一带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YZ9)、八岔岛一带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YZ10)、前进农场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YZ11)。

⑶、矿山环境重点预防区。共划分1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勤得利饰面用花岗闪长岩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ZF1)。

2、新建、生产和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⑴、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制度。采矿权人申办采矿许可证,应向采矿登记主管部门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采矿权人应在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同时,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书,明确采矿权人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并依法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⑵、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采矿权人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监督实施。按照“谁破坏,谁治理” 的原则,采取“边开发,边治理”的方法。规范矿山生产操作规程,严格监督“三废”达标排放,控制或减少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减轻矿山“三废”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鼓励矿山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采选设备的技术改造。矿山企业必须保证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资金投入。对矿山闲置土地和固体废物堆积场等,加强绿化工作,美化环境,防止水土侵蚀及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

⑶、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对采矿权已经灭失无责任人得闭坑矿山,应进行矿山地质环境遗留问题专项调查,全面掌握闭坑矿山的空间分布及地质环境影响程度,按照矿山地质环境存在问题的大小与轻重缓急,结合国家投入和地方财力,有计划分阶段地进行恢复治理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针,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资金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⑷、矿山复垦和地质环境治理,要积极探索矿山复垦绿化的新方法,新工艺,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效率。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治理成果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渔则渔。

(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重点工程

认真落实省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结合同江市矿山环境发展趋势与矿山地质环境危害影响程度,遵循“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整体优化,以点带面”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协调统一等原则,统筹安排本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27(其中,土地复垦项目9),总治理面积约1.774平方千米,预计投入资金总额约为1102万元。

120092012年重点治理工程。到2012年,实施重点治理工程9个,土地复垦约0.93平方千米,总治理面积1.24平方千米,预计投入资金总额为770万元。

220132015年重点治理工程。20132015年实施重点治理工程18个,总治理面积0.534平方千米,预计投入资金总额为332万元。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

《同江市矿产资源规划(20092015年)》经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由同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 组织制定《同江市矿产资源规划(20092015年)》实施方案。明确矿产资源规划主要任务,牵头单位及参加单位,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完成。

2.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年度计划管理制度。根据规划目标和市场供需形势,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将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和乡镇。其中包括矿产权投放总量、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产业结构调整、矿产资源整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项目等。

(二) 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1. 积极括宽融资渠道,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逐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在继续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业投融资体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扩大找矿成果,加快资源开发,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 依法实施矿产资源经济调节。落实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制度,强化企业资源消耗自我约束机制,实现矿产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引导矿山企业从单纯追求经济效益逐步转到注重经济、社会、环境、资源效益等多方面协调发展上来。

3. 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全面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建立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成本约束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公众监督

通过公示、标牌、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加强规划宣传;建立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公开规划目标、规划要求、管理程序、审批结果,公开规划落实与执行情况,拓宽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渠道,保证规划的全方位落实。

(四)切实加强规划管理队伍建设

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在现有基础上,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实规划管理队伍,定期开展规划管理业务培训,使管理人员准确把握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要求,切实提高规划实施管理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本县人民矿产资源法制意识,增强各类矿业权人依法办矿的自觉性,依法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者权益。

2、强化规划宣传,提高各级矿产资源管理人员的规划认识。

3、提高各级矿产资源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对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矿业经济发展的综合管理能力。

4、加强矿产资源矿情和基本国策教育,树立正确的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观念,提高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自觉性。

5、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建立信访、举报制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监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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