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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规划】普兰店市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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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国有建设

用地供应规划


为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普兰店市城市总体规划》、《普兰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

1)普兰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2)普兰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普兰店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普兰店市城市总体规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提高城市综合实力为目标,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确保全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优化发展,合理配置建设用地,盘活存量,控制增量。

基本原则:

1、控制国有建设用地总量。

通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供应,进一步促进各乡镇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2、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土地。

3、优化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4、严格土地供应方式,对经营性用地实行公开交易。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和工业项目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三、计划指标

(一)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30公顷。

(二)在2015年度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4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5公顷;住宅用地120公顷(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84公顷、其它普通商品房用地33公顷、棚户区改造项目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普兰店市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国家、省及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各工业园区、开发小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凡是被列为市、县政府重点项目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2、各部门相互协调,提高办事效率。

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对符合用地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

3、建立计划执行沟通协调机制。

国土部门应切实加强与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沟通、协调,及时听取和采纳各方面对计划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好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建立计划监督和奖惩制度。

国土、规划、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面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乡镇,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的乡镇、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乡镇,要依法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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