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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规划】瓦房店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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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规划


为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优化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执行国有《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瓦房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二)瓦房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瓦房店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四)瓦房店市城市总体规划;

(五)2016年瓦房店市政府工作报告;

(六)本年度可供国有建设用地调查资料;

(七)政府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本年度用地需求资料。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社会建设为中心,以提高城市综合实力为目标,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及城乡统筹发展,促进产业升级,优化城市功能,确保全市国民经济和各项目标的落实。

(二)基本原则

1.控制国有建设用地总量。通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供应,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意识,以供给引导需求,切实提高辖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2.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批而未供及闲置存量土地。

3.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优化供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合理配置建设用地。

4.严格执行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保障民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柱产业、重点工业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低效益产业项目用地。

5.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对不符合供地政策及土地投资强度、土地使用强度达不到国家要求的项目用地一律不予供地;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

6.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三、计划指标

(一)2016年度瓦房店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50公顷左右。

(二)在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约2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约75公顷,住宅用地约40公顷(其中: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3公顷,商品房用地3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约15公顷。

(三)商服用地主要分布在瓦房店市城区及龙门旅游度假区;工业仓储用地主要分布在大连瓦房店市沿海经济区、太平湾临港经济区、轴承产业园区以及部分乡镇;住宅用地主要分布在瓦房店市和沿海经济区。

四、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结合土地市场的活跃程度,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按照《2016年瓦房店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灵活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尤其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确保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总量。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切实保障国家、省及市重点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及公益设施、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及时跟踪和评估供地计划执行情况,年中及时进行调整。计划调整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发布。

(四)严格执行土地供应相关要求。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2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增量用地。工业项目用地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各工业园区的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保障措施

(一)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凡是被列为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二)部门协调,提高效率。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改善服务,对符合用地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

(三)建立计划执行沟通协调机制。国土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听取和采纳各方面对计划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好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四)建立计划监督和奖惩制度。国土、规划、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面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地方,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的地方,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地方,要依法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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