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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制度】大新县委党校公务接待用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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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委党校公务接待用餐制度


1、坚持主动热情、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接待原则。

2、就餐地点:就餐地点原则上在校内食堂。若有特殊情况,可在外就餐,且按下列分类选择就餐地点:①对于一般性来客,在中低档土菜馆接待;②省、市、县级领导及重要部门领导来访,则在中高档酒店。

3、接待标准(酒水等除外,按实结算):

①一般性接待控制在600元以内(含酒水)。

600元以上,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分管行政后勤科领导,纪检领导碰头协商,并告知学校主要领导。

4、就餐程序:校内用餐由分管领导通知办公室负责人或行政科负责人到学校食堂报餐;校外用餐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由分管领导办公室或行政科负责人到学校指定餐馆订餐。

5、签字程序:600元以下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600元以上,由一名副职领导及办公室负责人签字。若办公室负责人有事,由分管办公室领导签字。

6 、陪餐人员由学校主要领导、对口分管领导及相关办事人员组成,特殊情况由主要领导另行安排。

7、招待费票据由相关人员交校财会室核对后,按照相关财务决算程序由校长签报,每月核报一次(校外招待费票据视具体情况核报)。

8、外地请客就餐原则上尽可能减少,300元以内由出差领导酌情而定;大额的需要请示学校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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