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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调研报告:XX县乡村社会治理“133制”工作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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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委提出乡村社会治理“133制”的背景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聚焦“一条主线”,强化组织保障

(二)强化“三项公开”,实现共治共享

(三)实行“三调联动”,实现法安乡村

(四)办好“三个活动”,实现德润洛

三、存在问题

一是多元主体合力作用发挥不够

二是矛盾纠纷排查还不够细实

三是治理能力与现实需求不适应

四是城乡基层治理现代化还没有达到全覆盖

四、下一步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切实加强党组织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

(二)持续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

(四)强化调解业务能力培训



XX县乡村社会治理“133制”工作调查与思考


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核心,是防范风险的基石,也是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XX县在全县196个村创新推行乡村社会治理“133制”,以建设和美乡村、幸福家园为目标,聚焦党建引领乡村社会治理一条主线,强化“三项公开”,实行“三调联动”,办好“三个活动”,自治、法治、德治同向发力,有力提升了乡村社会治理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为进一步完善机制、提升成效,我们深入各镇街、村组和政法部门对“133制”工作进行了全面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县委提出乡村社会治理“133制”的背景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对“枫桥经验”作出批示60周年,……对“枫桥经验”作出批示20周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县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认真梳理总结了我县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短板问题:一是农村邻里纠纷、土地纠纷、交易纠纷等各类矛盾纠纷增多,防控调处呈现多元化、疑难化、扩大化的趋势,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加大;二是基层社会治理资源力量分散,没有形成内外联动、协同推进的防控合力;三是治理效能有待提升,乡村治理体系运行中跨部门联调联动机制还不够顺畅,网格化机制还不完善,源头破解矛盾纠纷难题还不到位;四是基层治理保障措施跟进滞后,调解经费短缺,调解员待遇落实不到位,影响调解工作积极性;五是全县信访量、诉讼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与高质量发展不相匹配。根据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县委坚持系统思维,顶层设计,秉持不在多、在管用、能落实原则,于4月份在全县创新推行乡村社会治理“133制”,打响了乡村社会治理效能提升攻坚战。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聚焦“一条主线”,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党组织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作用,将社会分散、多元的要素纳入基层治理框架。县委印发《推行乡村社会治理“133制”的意见》,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分别成立专班推进“三项公开”“三调联动”“三个活动”三项机制的落实。各镇街党委发挥“镇街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作用,整合资源,统筹调度基层政法单位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乡贤能人等融入社会治理工作。各村在党支部领导下,依托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网格员、“党员中心户”、“五老”,以及群防群治等力量,参与乡村治理。将基层治理列入各级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制定“133制”考核办法,严格督导、定期调度。通过县委统一领导,多部门发力,镇村具体落实,形成推动乡村社会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三项公开”,实现共治共享。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一是全面公开惠民政策。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村务公开栏线上线下长期公开惠民政策及落实情况,方便群众查询政策和落实情况。二是及时公开村级公共事务。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及时公开村级重大事项、重要决策。三是定期公开村级财务。每季度对村级财务收支明细进行公开,小到办公支出,大到整修路渠、土地承包流转等,还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截至目前,全县196个村20类71项惠民政策全部公开到位,公开村级事务581件次、村级财务431次。“三项公开”工作日趋规范,群众在共建共治共享中获得感显著提升,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不断增强,因政策落实不到位、村务不透明引发的矛盾纠纷、信访问题大幅减少。

(三)实行“三调联动”,实现法安乡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突出源头预防,资源整合、关口前置、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推动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一是加强阵地建设,打造“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中心。在县综治中心设“133制”乡村社会治理指挥中心;在镇街综治中心成立由“乡贤能人”为主要成员的调解室,坐班受理群众反映问题,联合调解村上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各村综治中心,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整合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成员、网格员等及时排查化解家庭、邻里、地界等日常矛盾纠纷。形成“县综治中心总体指挥调度,镇综治中心一站式受理调处,村综治中心日常排查化解”三级治理架构,实现“排查—受理—分流—化解—反馈—回访”闭环管理,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米”。是整合力量,建立起常态化矛盾纠纷下沉排查机制。各镇街整合党政、政法和“乡贤能人”等力量,成立5-10人矛盾调处工作队,按照“每月三分之一村,每季度全覆盖,全年四次排查”的要求,采取“进门四看、入户六问”(看生活状况、人员状况、居住环境、安全隐患;问家庭成员情况、产业发展情况、收入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平安建设满意情况和需求建议)的方式深入了解排查矛盾纠纷、安全隐患等,兼带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对可即接即办的事项当面协调解决,不能当面解决的提级会商研办。三是强化协作联动,推动形成“三调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把化解矛盾纠纷与诉源治理相结合,推动基层政法单位与镇街党委、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信息共享、矛盾联调,构建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对人民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截至目前,诉前调解1370件,撤诉率达到67%。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把矛盾纠纷化解现场搬到农家小院、田间地头,菩提镇葡萄架下化纠纷、老庙镇地界纠纷化解等案例受到群众一致好评。四是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建立大数据分析预警机制。县委政法委制作了矛盾纠纷大数据录入小程序,开通了“133”矛盾纠纷反映热线,动态收集矛盾纠纷线索,专人转办处理,周汇总、月研判,对有发酵风险的信息及时向相关镇街和部门发出预警。五是加强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矛盾纠纷调处能力和水平。选聘首席法律专家12名,聘用特邀调解员50名,命名“法律明白人”983人,健全完善了223个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调解委员会,配齐了905名网格员和3174名党员中心户长,充实54名“乡贤能人”为镇街综治中心调解员,全县共培养人民调解员610名,命名表彰“金牌调解员”10名。同时,加强调解工作业务培训,县镇举办培训28场次。县财政每年列支XX万元用于基层调解经费和对“乡贤能人”调解员进行补助,有效激发了广大调解员参与矛盾调处的积极性,在全县形成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四)办好“三个活动”,实现德润洛。坚持以德铸魂、以德促行、以德化人,持续激发基层善治活力。整合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村史馆、“非遗”传习所、讲习所、农家书屋等阵地,每村每月举办一次道德讲堂,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文体活动,每年评选表彰一批道德模范。传递真善美、弘扬正能量。截至目前,全县开展道德讲堂1300余场(次),举办文体活动300余场(次),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八比八评”等各类先进260人。“三个活动”丰富了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让群众在参与中受教育、在互动中拉近关系,实现了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乡村和美,让传统美德滋润XX大塬,为乡村社会治理汇聚了人气、注入了生机、提供了动能。

截至10月底,全县共排查矛盾纠纷1652件,化解1588件,化解率96.13%,同比信访总量下降32%、民商事案件同比下降12.85%、治安案件下降5.6%,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目标。

三、存在问题

“133制”推行以来,取得显著成效,但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运行中还有一些不到位的地方,影响了机制作用发挥。

一是多元主体合力作用发挥不够。联动机制还不够完善,在处理一些复杂矛盾纠纷时还存在相互推诿现象。部分镇街领导和干部将诉源治理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割裂开来,认为诉源治理就是法院的事,对基层法庭诉调对接推送案件办理支持不够;部分干警在处理案件时注重“案结”不注重“事了”,案件后续情况不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导致矛盾纠纷复杂化;一些镇街在组织个别复杂矛盾纠纷时没有充分调度各类资源,调解人员缺乏持之以恒解决问题的精神,致使问题搁置;群众参与治理的认知度不高,积极性、主动性不强,距离共建共治共享目标还有差距。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仍需进一步巩固完善。

二是矛盾纠纷排查还不够细实。一些镇街统筹安排工作不科学,各项工作互相挤占时间,造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时紧时松,不细不实。

三是治理能力与现实需求不适应。基层政法单位力量不足,全县12个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共设派出所11个、法庭4个、司法所9个,政法资源分布不均,人员力量不足,统一步调参加镇街下沉排查得不到保障。矛盾纠纷化解的质效还不高,“说法专家库”、“调解专家库”等各类人才库作用发挥仍有待提高;已建成的9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部分还只是“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到地上”,房地产、物业等矛盾多发领域专业调解组织还没有建立起来;调解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多数调解员为兼职,民间调解员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加之无相应待遇,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调解能力水平较低。

四是城乡基层治理现代化还没有达到全覆盖。今年我们重点抓了乡村治理,鉴于县城有7万多居民,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亟待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的对策、建议

结合调研情况,对我县“133制”下一步工作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切实加强党组织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其全过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基层治理体系,凝聚形成党政主导、全域联动、多方参与、齐抓共管、攻坚克难的强大合力。

(二)持续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开展“四下基层”,变上访为下访,畅通矛盾纠纷诉求渠道,加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各镇街要坚持“每月三分之一村,每季度全覆盖,全年四次排查”这一行之有效的下沉排查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以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消费保护、婚姻养老、房产金融、土地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推动行业、专业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对已经挂牌成立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进行规范,未成立的加快推进成立。

(四)强化调解业务能力培训把调解业务能力培训列为县镇村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县级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各镇街、便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每季度应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全年不少于4次。要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办法,同时充分发挥“专家库”专家、“金牌调解员”等本土调解人才作用,增强培训实效。通过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调解能力水平。

(五)加快推进以城市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步伐。在抓好乡村社会治理的同时,积极探索城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从2024年起同步推进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实现城乡治理体系现代化全覆盖。

(六)持续加大财政对城乡基层治理的投入力度。我县从20XX年起对每个镇街预算了5万元矛盾调解工作经费,初步解决了镇一级调解经费和乡贤调解员工作补贴问题。但随着网格化管理的推进和调解队伍的扩大,目前经费远不能满足基层治理需求,建议结合实际逐年加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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