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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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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随着我市建设快速发展,外来人口数量激增,造成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面临巨大压力,已成为计生工作的重点、难点、焦点。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要点,常委会副主任邢孔祥率教科文卫工委调研组于2013年7月9日至12日对我市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采取了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的形式进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年来我市流动人口基本情况

2010年、2011年、2012年,我市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分别为19616人、23745人、30849人,分别占我市已婚育龄妇女的7.556%、19.792%、24.222%。流动人口出生分别为1544人、2112人、2128人,出生率分别为14.355、14.913、12.485,符合法定生育率分别为90.22%、91.66%、93.75%。持户籍地《婚育证明》人数分别为4662人、5514人、7450人,持证率分别为22.75%、23.22%、24.15%。

2010年、2011年、2012年,我市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分别为9126人、9863人、11250人,分别占我市已婚育龄妇女的7.556%、7.89%、8.833%。

我市流动人口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大部分是育龄青壮年,处于生育旺盛期的年龄阶段。从流动特点看,我市流动人口具有低流出、高流入的特点;从分布区域看,主要集中在市区和吉阳、凤凰、崖城、海棠湾等镇;从来源地看,我市流入人口来自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其中黑龙江、四川、河南、湖南等省份流入人口所占比例较大;从行业性质看,流动人口主要分布在建筑工地、餐饮服务、旅游等行业。

二、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情况

(一)创新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制。一是我市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二证合一的工作模式;二是我市于2011年12月开始进行全员人口信息采集机制创新试点工作,2012年3月采集系统上线试行运行;三是推广使用移动采集器,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截止今年5月31日,流动人口暂住登记率、信息建档完整和准确率、出生和怀孕节育等重要信息提交率分别为75.96%、93.66%、94.3%;四是建立以房管人的管理模式,全市目前签订出租屋计生管理责任书共有4033户。

(二)推进优质均等化服务。2012年,我市被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央综治办、人社部、财政部四部委列为全国创新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机制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城市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一是宣传倡导服务市民化,为流动人口获得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提高维权意识提供更多的了解渠道;二是计划生育服务市民化,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计生基本服务项目。近年来,免费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和进行查环查孕、发放药具分别为2381例、2640人、17500盒(份);三是优生优育服务市民化,将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纳入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服务范围;四是生殖健康服务市民化,免费治疗因患妇科疾病未能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目前为止,我市共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免费治疗130名;五是奖励优待服务市民化,对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给予营养补助。近年来,我市为2381名落实节育措施的流动育龄妇女发放营养补助12.26万元。

(三)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体制。一是我市坚持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地方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搭建跨区域协作平台。到目前为止,我市与省外24个市、县人口计生部门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服务和管理协议书,与省内各市、县人口计生部门实现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管理,同服务的目标;二是我市出台了《三亚市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军地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小组,配备6名军嫂计生专职人员协助区、镇做好部门营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我市成立了由市计生、公安等25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每年年初,市委、市政府与公安、住建、工商20个职能部门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了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部门协作机制。

(五)增加工作经费投入。近年来,我市按照流动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投入标准,逐年加大经费投入,2010年、2011年、2012年,我市投入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经费分别为100万元、120万元、130万元,人均年投入达34元。我市流管信息员的生活补贴被列入财政预算,并每年以200元递增,和村(居)委会计生员同等待遇。

(六)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各区、镇各配置流动人口计生专职管理员3人,国营农场各配置流动人口计生专职管理员1人。我市各村(居)委会按每一千名流动人口配置1名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员的标准,目前共配备了139名流管信息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流动人口信息采集难。由于我市绝大多数流动人口来自较为落后的农村,思想观念比较落后,不配合现居住地的计生工作开展,存在着门难进、人难见、话难谈的现象。部分流动人口没有有效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其登记信息基本是由流动人口本人陈述,很难断定信息的准确程度,造成部分流动人口漏统漏登,能够登记的,也存在信息残缺不全、不真实的情况,造成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不能及时全面掌握流动人口的生育情况。

(二)相关部门配合协调力度不足。由于流动人口构成复杂,随意性大,隐蔽性强,其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需要诸多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机配合和协调。虽然现行法律法规明确了各级部门都有支持、协助、配合搞好计划生育的法定义务,市委、市政府也每年与相关部门都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但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督和制约机制。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部门法律规章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要求有所冲突,加上有的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不重视、不积极、不主动,造成协调难,落实难,多头管理、管理断层和扯皮推诿现象较多,难以形成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的工作局面。

(三)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持证率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婚育证明,但我市对于流动人口是否持有《婚育证明》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和制约措施,尚未真正把住关口,大多数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地前未主动到户籍地乡镇(街道)办理《婚育证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2010年、2011年、2012年,我市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持证率分别仅为22.75%、23.22%、24.15%。

(四)社会扶养费征收难。对流动人口社会扶养费的征收强制执行权为人民法院所有,但大部分流动人口属于低收入人群,流动性强,调查取证难,执行更难,导致法院一直以来在执行社会扶养费的征收上几乎为零。现我市的社会扶养费征收主要还是靠基层计生干部采取与违法生育对象磨嘴皮的老办法,能磨多少算多少,出现了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全用,软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不敢用的局面。国家出台八不准规定后,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后既不回乡接受户籍地处理,也未受现居住地处理的现象愈演愈烈,不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落实。

(五)企业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够由于部分企业经营者思想认识上的问题,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重要性及自己应尽的责任、义务认识不够,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不重视、不到位、不规范,责任不落实,招工时不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用人后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当事人不积极处理,有的甚至在发现违法生育事实后采用解除劳动关系的办法推卸责任。据反映,社区计生员在对外来人口调查登记建卡时或查验婚育证时,有时得不到一些单位和住宅区物业管理人员配合。

(六)生殖健康意识薄弱。大部分流动人口生活条件相对较差,生殖健康水平低,而且是传染病感染和传播的重点人群,但流动育龄妇女住院分娩率、婚前检查率、妇女病普查率、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和接受孕、环情检查率均低于户籍人口。

四、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要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环境和经济保障条件,实现组织领导到位、人员配备到位、经费投入到位,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管理互补、信息互通、多方共赢的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新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理顺关系,进一步明确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动态管理责任制考评的对象、方式、内容、等级及奖惩,强化计生工作的考核,严格落实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充分发挥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作用。一是加大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建设力度,配足人力物力,加快打造我市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二是市流管办与计生委要加强合作力度,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互通互联、共管共赢的预期管理效果;三是加快研究探索《居住证》管理制度施行新模式,改进区域间双向服务管理,加快人口综合信息系统监测体系建设;四是积极探索城镇出租屋流动人口协作管理新办法,建立完善合同管理、以房管人、人房共管、责任共担、综合服务的新模式;五是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市场建立流动人口服务室,在为商户代缴营业税、发布就业信息、提供租房信息等服务的同时也可配合计生部门为流动人口提供计生基本公共服务。

(三)强化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一是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的地盘谁清理,严把流出人口发证关、流入人口验证关、避孕节育跟踪服务关,实行定责任区、定人员、定任务,推行一证管多证;二是推进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实现人口计生服务同城人、同待遇;三是明确和落实各级各部门计生专干和信息员的职责,定期督查考核;四是继续完善与外省、市协作平台,形成异地共管、相互配合的共赢格局;五是逐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进一步引导流动人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四)深入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一是依托各村(居)委会、街道、社区及计生协会,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普及教育,引导广大流动人口依法规范生育行为;二是开设我市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和网站,为流动人口提供计生法律法规、奖励优待、办事程序等咨询,同时扩展计生服务项目的宣传;三是转变我市各级干部群众的观念和意识,把外来人口视同户籍人口一样,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同待遇

(五)加大社会扶养费的征收力度。市政府要成立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合力,加大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市计生委要经常采取集中学习、考核评估、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能力。镇、村两级计生部门要配备专人负责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做好查证验证工作,掌握违法生育的情况。利用调查取证、送达告知书等机会对群众进行面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氛围。建立长效的司法配合制度,对有能力但拒不交纳者,坚决依法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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