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家院乡2017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和使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财政部、农业部《…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才农[2013]3号)及河北省农业厅《关于上报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和总结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为确保20107年孟家院乡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扎实做好全乡粮食、蔬菜、食用菌等生产抗灾减灾工作,结合全乡实情,制定本方案。
一、农业救灾资金补助原则
(一)突出恢复生产保障能力原则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此次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受灾受灾农民购买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突出直补原则
要加大农业生产者直接补贴力度,按照上级要求,将救灾资金通过“一卡通”账号直接发到农业生产受灾农户中,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突出资金引导原则
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救灾工作中的引导作用,积极调动农民和企业、金融部门、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投入到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中去。
二、农业救灾资金使用分配
(一)补贴资金使用分配
补助资金既要突出重点区域及农业生产者,又要注重全面,为确保救灾资金公开、公正、公平补助到位,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率,以2017年各村上报受灾情况作为农业救灾统计数据为依据。
(二)补助范围
凡2017年度全乡种植农业作物遭受干旱、大风、暴雨、低温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均在补助范围,包括粮食、蔬菜、食用菌、油料等经济作物。
(三)补助对象
2017年度在乡内种植农作物的单位或个人,受灾情况符合补助标准的均可享受补助。
(四)补助标准
根据全乡农作物受灾情况,补助标准如下:
1.粮食作物、露地蔬菜(含露地栽培食用菌)、油料等经济作物,受灾损失3-7成的,每亩补助不超过40元;受灾损失7成以上绝收的,每亩补助100元;补助资金用于购买肥料、种子、植保器械等农业生产资料。
2.设施蔬菜和设施栽培的食用菌,棚膜、遮阳网和拱架的(单个棚受灾超过三分之一以上视为成灾,按单个棚室净面计算),受灾损失3-7成的每亩补助不超过500元;受灾损失7成以上绝收的每亩补助不超过1000元;补助资金用于购买拱架、棚膜、遮阳网、肥料、种子、植保器材等农业生产资料。
(五)补助方式
资金通过乡直接补助到受灾单位或个人。
(六)补助金额
全乡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总额为10万元,根据全乡各村报灾情况,现将资金分配给受灾村,详见(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表1)。
三、农业救灾资金补助程序
(一)由各受灾补助的村根据灾情确定补助对象,制定具体的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和救灾工作实施方案,对上报灾情数据和资金使用结果负责。各村要积极督促农户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抓好灾后生产恢复。
(二)乡政府将补助对象、标准、补助金额等等级造册并在各村公示5天。
(三)救灾资金由乡财政直接拨付受灾农户“一卡通”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村要充分认识认识到农业救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专人负责,健全制度,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分到各户,切实推进全乡农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措施,规范程序
一是各村要对1-8月份受灾情况进一步核实,做到不重不漏,确保受灾多补,轻灾少补的原则落实到位。二是村要明确补助对象、补助金额、操作方法等内容,张榜公布,并登记到册,建立备查专账。三是各村将救灾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救灾资金汇总表上报镇政府。四是县农牧局要加强对救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以确保救灾资金工作指导和服务,以确保资金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公平公正,确保稳定
各村在核灾过程中要始终做到公平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决定不能出现因发放救灾资金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