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根据承德市农牧局、承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承德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农机[2016] 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积极发展设施农业、畜牧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调控,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生产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补贴对象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升和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6年市农牧局、财政局安排我县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150万元。实施范围覆盖全县20个乡镇。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具体补贴机具种类严格按照《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冀农机管发[2016]6号)执行。(具体机具种类详见附1)。2016年河北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全部品目实行敞开补贴(具体机具品目详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218.12.43.28:84/,点击:“补贴产品查询”)。补贴对象可先行购机,带机办理申请、核实手续。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并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严格按照《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冀农机管发[2016]6号)执行。今年农业部对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已在2015年的基础之上,下调了10%,我省按照去零取整的原则修定执行。非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对补贴比例偏高产品的补贴额进行了适当的下调。总体上,2016年机具补贴额不会超过2015年且呈下降趋势。
各乡镇要组织开展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调查摸底,密切关注补贴产品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或需求趋于饱和的,要及时上报。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报废更新户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农机大户等予以优先补贴。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县乡农机管理部门要继续实行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与经销商脱钩,即补贴对象到农机管理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经销商不参与补贴操作流程。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今年农机购置补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补贴对象提出申请,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对于敞开补贴品目,补贴对象可带机申请,申请、核实一并进行。补贴对象和农机产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先申请后购机或先购机后申请都必须在同一年完成,不允许透支使用补贴资金。
1、购机申请。购机者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存折(个人结算帐户)复印件一张、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一张(附件2)并填写完整,到所在乡镇报名,并在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书上签字确认。乡镇按报名先后顺序或者其它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也可按本乡镇主导产业优先补贴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并由乡镇主管领导在《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购机者持以上申请材料到县农牧局农机推广站办理录入手续,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2、全价购机。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3、机具核实。购机对象购买补贴机具后,把发票原件交到乡镇农牧站。乡镇农牧站现场核对后,直接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审核相符”字样,由审核责任人署名。购机者将发票送到县农牧局农机推广站录入系统。乡镇农牧站责成专人,按照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逐台核实补贴机具规格型号,拍摄人机合影电子版照片存档,并将人机合影上传到县农牧局农机推广站。县农牧局农机推广站上传人机合影照片至补贴系统。农牧局对各乡镇已核实的补贴机具进行不少于20%的抽查,对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补贴额度5000元以上的农业机械,100%现场审核并签字。
4、结算审核。县农牧局将购机户所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兴隆农牧信息网上公布,并由乡镇负责在乡镇公告栏中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接受结算申请。
县农牧局全面复核购机者材料后,出具审核意见,定期汇总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结算事项。
5、拨付资金。县财政局对县农牧局汇总提交的购机资料进行核对,核对审批情况、购机凭证及农机部门有关责任人签字后,通过购机者账号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对象。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成立县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补贴资金使用和敞开补贴品目等事宜,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县财政部门要积极提供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权。要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完成补贴机具核实。购机核实工作实行由乡镇逐台核实,县农牧局抽查的办法。县农牧局对各乡镇已核实的补贴机具进行不少于20%的抽查,对补贴金额5000元以上的农机具100%现场审核。特别是对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补贴额度5000元以上的农业机械,要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手续。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管理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在兴隆农牧信息网上开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进行补贴信息维护,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实行购后公示制度,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将购机户所购买机型、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兴隆农牧信息网公示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兴隆农牧信息网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要按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有报必查。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软件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市农牧局。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