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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怀安县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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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安县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略)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和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调控,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生产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补贴对象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升和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所有农牧业范围内实施。根据…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规模,综合考虑我县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粮食总产、粮食种植面积、综合机械化水平、蔬菜产量、大畜牧存栏以及水产品产量等七项权重指标测算我县资金规模,并根据上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使用情况和绩效管理考核等因素进行调整确定。

补贴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使用。当年未用完的可结转下年度,连续两年未用完的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2016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我省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要紧密衔接,同步实施。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全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我省在…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择了11大类31个小类68个品目,列入补贴范围。我县选择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3行及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和深松机实行敞开补贴,预留补贴资金,确保敞开补贴。

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挖掘机、秧盘、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网围栏、保温被和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不得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补贴范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机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对于单台(套)补贴额低于200元的机具不列入我县补贴范围。

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并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通用类及非通用类机具具体补贴额在《河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标注。

县农牧局要组织开展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调查摸底,密切关注补贴产品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或需求趋于饱和的,要及时上报省级,省级将适时调低此档机具补贴额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情况。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及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报废更新户予以优先补贴。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确定补贴对象时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及农民、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予以优先补贴,兼顾农业企业。要根据本地补贴资金规模和农机作业量,对每一类补贴对象特别是农业企业享受补贴的农机具台(套)数合理设置上限。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县农牧局要继续实行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与经销商脱钩,即补贴对象到县农牧局办理所有补贴手续,经销商不参与补贴操作流程。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为加强工作指导,县农牧局、财政局制定了《怀安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和《怀安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流程》。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补贴对象提出申请,由县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对于敞开补贴品目,补贴对象可带机申请,申请、核实一并进行。补贴对象和农机产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县农牧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先申请后购机或先购机后申请都必须在同一年完成,不允许透支使用补贴资金。

县农牧部门要按时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按时限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具体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措施

(一)适应政策变化,把握操作要点

县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通过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落实和完善制度。省级将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和考核内容,继续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贴资金安排挂钩。

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补贴资金使用和敞开补贴品目等事宜,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

(二)加快农机化进程,突出补贴重点

要紧紧围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紧密结合农业机械化发展转型升级和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以稳定和提高粮食产能、促进农业生产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将补贴资金重点用于粮棉油及饲草料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的机具上。加大对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秸秆还田等绿色增产技术所需机具的补贴力度,对于大马力、高性能、绿色环保型农机装备予以重点补贴,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

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权。要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完成补贴机具核实,特别是对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补贴额度10000元以上的农业机械,要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对一般机具的核查方式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要努力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积极谋划“一站式”办理方式。如有条件可以采取农牧、财政等有关部门合署办公的方式,实现申请报名、确定补贴对象以及发放指标确认书、机具审验等环节一条龙服务,最大限度减少农民跑办次数,提高办事效率。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县农牧、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县农牧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要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密切关注补贴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变化,认真开展补贴机具核查,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嫌违规的个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一经调查核实要逐级上报,并及时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取消、列入黑名单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手续。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

(四)加大信息公开,促进公正公平

县农牧局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效率、以公开促廉政,努力开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新局面。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必须在政府网站或专业网站上设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确保专栏有效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农牧部门要明确专人进行专栏信息维护,确保信息及时准确,要在信息公开专栏上及时公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和上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购置者信息表。

县农牧部门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实行购后公示制度,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后,县农牧部门要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将购机户所购买机型、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全县范围内公示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牧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牧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强化资金管理,加快支出进度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县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和机具核实力度,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确保资金规范使用。要采取措施确保补贴资金逐月兑付,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要求执行。

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

要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有报必查。

县农牧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软件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牧部门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省、市主管部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六)延伸绩效考核,提升管理水平

绩效考核是评价、总结、推进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重要内容。2016年我县将深入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按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各部门要在所属范围内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并通过考核,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不断总结、完善、提升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对考核结果的应用,作为资金分配和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

(七)开展廉政建设,确保依法依规操作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总体上处于安全平稳的状态,但一些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县农牧、财政部门,要组织农机补贴操作人员,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针对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建立制度,严加防范;要严肃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开展热情周到服务;要逐级签订廉政承诺书,强化自我约束,做到警钟长鸣;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安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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