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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总结】张北县民政局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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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县民政局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以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和“一问责八清理”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开展了一系列民生保障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现将我局2017年上半年重点民政工作开展情况及下半年工作谋划汇报如下,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予以批评指正。

一、扎实推进救灾工作,不断提高救助水平

1.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在乡镇摸底的基础上,准确确定救助对象,下拨救灾款80万元,其中下拨救灾款30万元,用于2016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受灾群众无力克服的基本生活问题;下拨取暖补50万元,用于四所中心敬老院购置取暖煤。

2.积极推进农房保险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救灾保障机制,提高灾民恢复重建能力,我局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农村保险工作。我局与县财政局、人保财险张北支公司联合出台了《张北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并于今年52日召开推进会进行安排部署。保费标准由每户每年8元提高到11元,保费提高部分全部由省财政负担;保险额度也从每户最高理赔1万元,提高到每户最高理赔3万元,现已完成投保签单工作,并上报财政局,待财政局审核完成后下拨资金,预计7月底下拨完成。截止目前全县共有44004户农户参保。

3.做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试点工作

根据省市安排部署,今年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工作,通过村(居)委会进行《投保清单》采集,我局将于730日前完成登记汇总工作,并上报市民政局。

4.临时救助工作稳步推进

根据《张北县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张政〔201580号)的精神,我局进一步完善了临时救助制度,健全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下拨乡镇(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款共计208万元,用于上半年临时救助工作。上半年全县临时救助共救助4790人次,救助金额138.73万元。

二、着力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现精准救助和兜底脱贫

1.认真落实好低保调标政策,做好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的有效衔接

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张政办字[2017]4号)文件要求,从201711日起,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我县城市低保年保障标准由5640元(470/月)提高到6000元(500/月);年人均补助水平由3300元(275/月)提高到3600元(300/月)。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2900元提高到3400元,年人均补助水平由 1800元(150/月)提高到 2100元(175/月),超出县扶贫线374元。

2.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动态管理,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管理衔接,做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

一是组织集中核查活动,实施动态管理。我县每年35月组织开展一次年审核查活动,全面复核城乡低保对象。县级民政部门依据核查结果,对已经脱贫、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予以清退,各乡镇及时将清退人员报县扶贫部门,县级扶贫部门调整建档立卡系统中低保人口数据。对因年老、身患重病、重度残疾等因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新返贫且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需要医疗救助的,按政策给予救助。同时乡镇还安排专人负责,会同村委会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实现低保对象的精准认定。通过核查今年上半年共取消低保对象8491264人,其中取消死亡低保对象6291003人,有楼房车辆等220261人。将大病重残等困难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16月新增农村低保对象713918人,城镇低保对象36户,66人。

二是及时足额发放低保资金。截止6月底,全县农村低保保障对象3135338472人,保障率12.86%,1-6月共发放农村低保金4079.51万元;城镇低保对象35055627人,保障率8.06%,1-6月共发放城镇低保金1022.8万元。

4.医疗救助工作

为提高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救助水平,我局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2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31号)精神,制定出台了《张北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张政〔201717号),明确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低保对象享受同样的医疗救助政策,取消了救助起付线,大幅度提高了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并积极筹备在县内医院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更好的将医疗救助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今年上半年,贫困人口医疗救助907人,支付医疗救助资金293万元,其中救助低保户529人,救助金额167万元,五保户53人,救助金额15万元,建档立卡户27人,救助金额19万元。

5.圆满完成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保工作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31号)文件规定,2017年对全县参加居民医保的低保对象由政府按个人缴费标准(150/年)的60%予以资助,每人资助90元。截止6月底,我局会同县医保局共审定城乡参保低保对象44489人,共资助参保资金400.4万元,已全部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发放到参保人手中。

6.五保供养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调标。201711日起,提高我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保障标准同时增加五保供养对象照料护理补助。分散供养对象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350元,集中供养对象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不变。照料护理补,分散失能护理补助每人每年2400元,半失能护理补助每人每年1400元;集中供养失能护理补助每人每年3600元,半失能护理补助每人每年2400元;失能半失能人员情况认定正在摸底调查中,预计8月初发放。

二是按时足额发放五保供养资金。截止目前全县共有五保对象1759人,其中集中供养436人,分散供养1323人,1-6月共发放五保资金413.49万元。

三是做好全国养老服务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指导10所敬老院完成了信息资料的录入。

四是根据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2017年第一批财政扶贫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文件的要求,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实施县民政局直管的4所敬老院五保贫困户生活条件改善项目,目前资金已到位,4所敬老院的改造项目正在走招投标手续,7月份开工,12月份交付使用。

7.着力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根据《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民[2016]8号)的文件精神,经过个人申请、村(居)委会核实、乡镇初审、县残联复审、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的残疾人,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及多重残疾人,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171-6月份共计发放“两项补贴”370.931万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733人,发放资金222.101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990人,发放资金148.83万元。

8.困境儿童救助工作

为保障孤儿正常学习和生活,我局按月足额发放孤儿救助经费。我县现有孤儿61名,上半年共发放生活费25.24万元,其中分散供养孤儿59人,每人每月700元,发放生活费24.78万元;集中供养孤儿2名,每人每月1150元,发放生活费0.46万元。

9.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我局坚持“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科学分类施救。为神智清醒者提供返乡车票,对未成年人、老人及时安排护送至张家口市救助站,对残疾人及危重病人实行先救治后救助,上半年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17人(次),救助金额共计8.15万元,其中救助外地因寻亲和打工无着人员200人(次);本地救助人员17人(次)。

10.组织开展“两节”期间走访慰问活动

2017年两节慰问资金共安排165.1万元,慰问各类困难户5450户、光荣院1所、中心敬老院4所、乡镇敬老院6所。

三、继续贯彻落实好各项抚恤优待政策,切实提高优抚安置水平

1.及时下拨各类优抚资金

一是2017上半年共下拨优抚对象各类抚恤、生活补助金和困难补助费共计621.7万元。

二是2017年上半年共为重点优抚对象下拨各类医疗补助费82.64万元。

三是2017年上半年为512名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发放了生活困难补助费153.6万元。

四是为2016年退伍的101名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兵发放了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195万元。

2.认真做好苏蒙联军烈士陵园改扩建工作

我局积极争取上级维修建设资金400万元用于苏蒙烈士陵园维修改造工程。现陵园院墙改造已基本完成,烈士塔、纪念碑、烈士墓、道路等其他维修改改造工程正在有序推进,预计7月底全部完工。

四、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升老年人保护权益

1.高龄补贴稳步实施

我局把老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纳入民生保障范围。截止六月底全县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共有6990人,发放高龄补贴资金342.242万元。其中80-89周岁以上老年人有6493人,共发放高龄补224.112万元;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有497人(其中包括百岁老人4人),共发放高龄补118.13万元。

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1)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我县现有注册民办养老机构7家,床位790张,入住老人 251人。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提升我县养老院服务质量,422日我局正式启动为期4年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制定了工作方案,健全了组织机构。并于5月中旬按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到各养老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大检查督促和帮助各养老机构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今后几年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2)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2017年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主要通过科学规划,优先选择在美丽乡村和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中心村建设,采取集中居住、互助养老的方式,解决部分农村空巢、留守及特困老人养老难问题,工作中通过“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检查、一月一通报”的方式,督促各乡镇建设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20179所重点示范性农村幸福院建设任务(油篓沟镇新窑子村、大河镇大河村、三号乡二工地村、公会镇公会村、张北镇瓦窑湾村、单晶河乡大水泉村、单晶河乡长河村、大囫囵镇北壕堑村、郝家营乡黄家营村),目前单晶河乡大水泉村、单晶河乡长河村、油篓沟镇新窑子村、公会镇公会村4个互助幸福院正在建设中。

五、创新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提高公共事务管理能力

1.殡改工作

一是扎实落实惠民殡葬政策1-6月免除全县64名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及无名尸基本殡葬费用5.7万元。

二是扎实巩固火化率。紧抓殡改工作不放松,层层动员,广泛宣传,提倡移风易俗、厚养薄葬和节地环保的丧葬方式,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之风。截止目前共火化遗体1108具,火化率达100%

三是加快殡葬管理所新建及维修改造项目的进度。殡葬管理所将新建5个告别厅,1间拣灰炉火化间,配套四个接待室(属平房),现主体已经完工,正在装修。装修完工后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工程将开工建设。今年还计划对公墓主路两侧进行绿化补栽,并新建一排低档墓位一排中档墓位。预计农历七月十五前完工。

四是加大殡改宣传力度。积极利用清明等祭祀高峰开展文明殡葬、绿色殡葬。制定了清明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平安清明。

2.婚姻登记工作

我局积极贯彻落实新的《婚姻法》,截止6月底共登记结婚1220对,登记离婚510对,补办结婚证960对,婚姻登记合格率为100%

3.收养登记工作

截止目前共办理收养登记1例。4月份我局接收两名弃婴,并将他们第一时间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住院期间手术费、陪护费、日常婴儿生活用品等费用共计5.64万元,同时与市民政局协商暂时托养在市儿童福利院,每月基本生活费按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150元支付。

4.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行统一登记、双重负责的监督管理体制,县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县民政局按照法规政策确定的职责要求分别对社会团体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社会组织得到稳步发展。截止目前共有社会组织72家,其中社会团体4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9家。2017年新增1家社会团体(张北县农民用水户协会)。2016年年检工作630日已全部结束,20152016年连续两个年度“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共计9家:张北县检察官协会、张北县坝上青蔬菜研究协会、张北县瓦窑湾升华养殖协会、张北县中都蔬菜协会、张北县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协会、张北县酒类流通协会、张北国学教育促进会、张北中都府创才幼儿园、张北金豆豆幼儿园。

5.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的部署要求,联合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卫计局等相关单位在全县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6.继续推进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开展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严密组织,规范操作,严把质量,有序推进,地名资料搜集整理、实地踏勘调查、测量标绘处理、信息录入建库等项工作已全部顺利完成,目前共收录地名信息2891条(地名标志信息正在收录中),按照二普工作的要求完成地名补查和修改工作,新的地名普查表和影像资料已交付合作公司,并通过省厅阶段性验收。

六、积极加大专项资金争跑力度,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过我局积极向上级争取,截止目前共争取各类民生资金9875.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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