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年4月25日,亳州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将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执行。
《实施意见》紧扣皖政﹝2017﹞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亳州人民防空实际,在人民防空建设职能任务、发展方式、权益关系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改革新思路、发展新路径。
一是加强法治人防建设。要求县、区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法治政府要求推进人民防空工作,健全完善人民防空政策法规体系,加强人民防空执法能力建设。《实施意见》明确了深化人防建设的若干举措,强调维护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是加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明确提出市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亳州市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县级人民政府要于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按同一比例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编制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计划并实施,加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三是提升人民防空战备应急能力。人民防空指挥部要常态运行,加强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集中统管,落实战备值班执勤及保障制度,加强防空警报建设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疏散地域(基地)建设。
四是加强基层人民防空建设。依法加强基层人民防空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基层人民防空基础设施建设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对我市基层人防建设的场所、机构、人员、设施等进行了明确。
五是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推进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人防设施建设、经营和管理,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资源,更好地为发展城市经济、方便群众生活和防灾救灾服务。明确提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人防工程建设和资产经营管理,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充分调动多元投资主体的积极性
亳州市委、市政府、市军分区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人防改革发展。皖政﹝2017﹞2号文件下发后,亳州市立即进行了传达学习,并迅速启动了调研和落实的相关工作。亳州市人防办组织专门力量,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多次讨论修改后,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编办、住建、国土、规划等数十个相关部门以及4个县区及市军分区的意见后,认真借鉴省内其他地市先进经验,促成了《实施意见》顺利通过政府常务会评审。